拍与被拍间的权利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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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中国摄影报 网编:琳琳 | 时间: 2013-8-27 | 浏览: 1738

拍与被拍间的权利之争

来源:摄影世界 

    摄影师尼克·托宾(Nick Turpin,下称托宾)已在欧洲各地开办过几十个街头摄影培训班,没有哪个地方像在法国巴黎那样困难。在这里他的学生常常遭到不愿被摄入镜头的步行者的愤怒指责。
“我不得不出来解围,有时简直是把他们‘救’出来。” 托宾说,“我的学生们喜欢用长焦镜头,并且来回变焦和调整构图,这样一来拍照花的时间当然更长,(被摄入镜头的)行人们就会很火大。”
    已有20年拍摄经验的托宾早已掌握了拍照不引人注目的技巧:使用小型徕卡相机是秘诀之一,在拍摄中适时微笑化解被摄者紧张的情绪也是个好方法。在法国这么做尤为重要,因为该国是世界上隐私保护最严密的国家之一。法国民法第九条称:任何人都享有其私生活受到尊重的权利。然而,很多街拍摄影师发现,因为立法者拒绝清楚地定义何谓隐私,这一法令往往靠法官们自行解释。
    法国曾成就了一批街拍佳作,亨利·卡蒂埃-布列松、维利·罗尼和罗伯特·杜瓦诺等人的法国街头摄影名作至今仍激发着摄影师们对街拍的热情。然而,在民法第九条出台至今的23年间,法国的街头摄影几近绝迹。
    “当今的法国人似乎都知道他们拥有自己的肖像权。”托宾说,“在我看来,这一法令已经影响了整个法国的文化,迫使摄影师们撤出街头摄影的阵地。我认为展现在公共场合的人生百态应该属于公共记录的范畴。就像在英国,我常在街头拍照,然后用这些照片办影展或出书。我的理由就是,这些都是我亲眼看到的。”
    即使在隐私法并非如此严格的国家,面对警惕性越来越高的公众,摄影师们也发现街头摄影变成了一件困难的事。一旦发现拍摄公共建筑或警察活动的摄影者,执法者就会出面制止,甚至下逮捕令。越来越多的人不愿在街头被拍摄,以免他们的形象被拍摄者在Facebook 或Instagram等社交网络上公开。
    在法国,摄影者和被摄者的冲突表现得尤为突出,但相关法律却含混不清。2008年,当一位法国妇女反对摄影师弗朗索瓦-马利·巴尼耶(Fran?ois-Marie Banier)在他的书《失措》中用有她形象的照片时,法院站在了摄影师一边。判决称,一旦某张照片有助于思想和观点的交流,基于这一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特征,个人肖像权就得让步。
    法国律师、摄影师丘耶勒·沃汝格(Jo?lle Verbrugge)在他的博客“法律与摄影”中探讨摄影权的问题。他写道:“在这个特定案子里,鼓励摄影师进行自由的艺术表达比保护个人隐私更重要。”
    然而,在2012年11月另一场摄影官司中,法庭的裁决意见却大相径庭。裁定认为,如果某人被摄入镜头,他/她就有权向摄影者要求补偿。这一案例发生在新闻主播克莱利·夏莎尔和法国小报《当时当地》之间,裁定支持夏莎尔的维权要求。这一裁决意味着即使在公开场合拍照,摄影者也须得到被摄者的许可。
    当然,托宾也承认,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可能给当事者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我有可能拍到一对非正当关系的情侣接吻,但如果他们当街接吻,这是他们自己选择在公共场合冒险,这不是摄影者的责任。然而,当我为商业用途摄影时,我很注意不让被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宣传某个产品的工具。这是我工作的底线。”
    在英国,政府允许私人公司开发公有土地建店经商,营业者有一定的控制权,可以决定谁可出入这些场所。托宾说:“在一些看似公众场合的地方,比如商店和咖啡厅,大家可以自由进出,但地产是私人的,也就意味着你不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最常见的限制就是你不能在那里拍照。”
    尽管隐私法在英国还没有那么严格,至少目前还没有,但摄影师们已经开始为此捏一把汗了。以街头真人实景为主要题材的摄影师马丁·帕尔(Martin Parr)说:“所幸的是,我们现在还可以在街上拍照,人们在情理上有权拒绝被摄入镜头,但这一权利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据美国国家新闻摄影师协会(简称NPPA,成立于1946年)法律顾问奥斯特瑞彻·奥斯特瑞彻(Mickey H. Osterreicher,下称奥斯特瑞彻)介绍,在美国的情形也是如此。“因为种种原因,大家都对拿相机的人越来越戒备了。比如说,警察和保安们就经常阻止别人拍摄建筑物或者他们在工作的场面。”在某些情况下,摄影师还会因此被捕,通常是被指控有不当行为。
    奥斯特瑞彻说:“从原则来说,拍照前征求当事人的同意,这是基本的礼貌。但是,在街拍中,当看到一瞬即逝的场景时,没有人会想改变那种自然的动态或毁掉千载难逢的机会。”
    美国摄影师安迪,对此也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公开场合与私人场所一度清晰的行为界线已不复存在。1960年代,人们出门戴帽子手套,不在公共场合说粗话,彼此彬彬有礼。如今不同了。
变化了的还有媒体。如今的互联网能把一个人的私生活顷刻置于大众眼前,自然而然地,人们学会了提防侵犯隐私的行为—对街头拍照的人示以敌意是最简单的表达不满的方法。
    “这种敌意理性吗?禁止街拍合法吗?—都不。”安迪说,“有讽刺意味的是,一方面我们在公共场合更加放任地展示自己粗俗、野蛮、下流的一面,好像不在意谁在看我们。另一方面我们依然对自己的荣誉、隐私和个人尊严非常在意,特别是当有人把这些东西拍下来的时候。”
    2012年,法国新任文化部长安瑞莉·菲里佩提(Aurélie Filippetti)称,她会考虑废除民法第九条。在接受《波尔卡》(Polka MAGAZINE)杂志的采访时,菲里佩提女士说:“这项禁令剥夺了大批专业摄影师与我们的后代一起分享他们视野的机会,这是不能接受的。没有摄影,我们将成为一个没有文化和历史,没有脸孔的社会。相对于互联网世界的自由,现实中的这种限制让人难以接受。如今成千上万的照片在网上流传,大家并不知道这些照片是怎样拍摄、在什么情况下拍摄的。这种限制还意味着我们的社会不能再产生卡蒂埃-布列松和约瑟夫·寇德卡这样的大师。如果生在当代,他们根本无法工作。想到这点真让人难以忍受。”
    来自德国的托拜厄斯(Tobias)对此评论道:“虽然我不知道菲里佩提女士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但我为她的立场叫好。我建议她和欧洲其他国家的同行一起探讨这个话题。如果一位高官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没准其他官员也会有这个领悟。我们需要立法,需要白纸黑字地确认公开场合的摄影作为一种艺术合法存在。摄影不该是罪。”
    在德国,关于隐私的法条之严比法国有过之而无不及,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拍张有点意思的街头摄影照片,几乎是不可能的。有摄影师指出,如果现在的情形持续下去,我们的后代就会被剥夺看到大众真实生活影像的权利。他们有的将只是电视节目和电影,情节是虚构的,画面是摆拍的。
    法国律师、摄影师佛布鲁根(Verbrugge)女士说,立法者未必愿意作足够的准备来具体定义何为隐私,因此她不认为限制摄影活动的法条会很快改变。对在法国从事街头摄影的摄影师如托宾等来说,这一僵局使他们的摄影工作举步维艰。
    定居法国的托宾说:“我正准备出一本关于法国的画册,30多年来没有人做过这样的东西了。我计划在世界各地出版这本书,除了法国。到时候,英国多佛尔的人可以买到它,法国加莱的人却看不到。想想这两个城市不过隔着20英里长的隧道,我觉得现在这种局面实在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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