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丽水)廉政文化摄影大展开始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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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网编:徐双双 | 时间: 2014-5-19 | 浏览: 1754

首届中国(丽水)廉政文化摄影大展开始征稿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摄影艺术表现廉政文化思想内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由中共丽水市纪委、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丽水市文联、人民摄影报社联合举办首届中国(丽水)廉政文化摄影大展作品征集活动。

1、征集活动要求用摄影的艺术语言,形象地、多角度、全方位地反映反腐倡廉主题,积极倡导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倡导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氛围。

2、投稿者性别、年龄、地区、职业不限,国内外专业摄影师、业余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作者通过丽水摄影网www.lsphoto.org进入活动官方网站,并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

3、用户注册后在投稿平台上通过上传图片进行投稿。所有投稿作品一律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1024像素,分辨率72dpi。投稿作品单幅、组照均可,彩色、黑白均可。组照指以多幅照片阐释一个主题,而不是简单的数量堆积,每组数量4~10幅。

4、投稿作品创作手法不限。可以用新闻纪实手法拍摄真实人物、真实事件和各类真实状态,但须注明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和相关图片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也可以通过模拟场景、模拟人物的手法进行再现式创作,以达到形象宣传的目的,但须在参赛信息中标注"本作品为模拟场景、导演拍摄"说明;也可以通过电脑后期处理,结合各类相关的视觉影像元素,以广告创意的手法表现主题内涵,但所使用的摄影素材必须为作者原创拍摄。

5、所有投稿作品拍摄地点不限。作品拍摄、创作时间须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完成。曾经在全国省级以上摄影赛事评选中获奖的作品拒绝投稿。后期处理不提倡平面设计元素和绘画风格的大量植入和应用,从而导致作品失去摄影的基本属性成为美术作品或平面设计作品。

6、投稿时间自投稿平台开通之日起(2014年5月17日)至2014年8月15日截止。

7、投稿者应保证其作品为原创,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评审委员会是评选最终评判人,评选过程中或评选结束后如对已入选作品的法律权益问题、表述真实性问题产生疑问的,评委会有权要求作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出合理的解释,如未提交或未作出合理解释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本次大展不收报名费。所有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出版物、媒体报道等),并不另行支付报酬;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11、主办方工作人员、评委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投稿。

12、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13、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入展荣誉
 


评选办法

    将邀请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摄影作品,逐一进行评选。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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