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首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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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网编:魏斯琪 | 时间: 2016-4-28 | 浏览: 1323

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首次分配

教科书使用费首次分配
——中摄权协就转付不尽向摄影人发放稿酬

 

发布会现场  小A 摄


    在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4月26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在北京举行发布会,启动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一百万元稿酬向摄影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分配,这是自我国《著作权法》颁布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后,首次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分配稿酬。

    发布会介绍了中摄权协自成立后,紧密团结会员和摄影著作权人,依法与教科书出版社就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向著作权人付酬所进行的不懈努力和少数出版单位的积极配合,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对作品权属明确的使用费向相关作者进行转付的情况。对于转付不尽的使用费依据协会章程和分配办法向会员进行分配。

    这次参加分配的人员除2011年前加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外,参与发起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成立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中国女摄影家协会2011年前加入的会员,也可以在履行加入中摄权协手续后,参与稿酬分配。

    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摄影著作权人分配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版税的先河。体现了摄影家的尊严和光荣,提高了对摄影著作权保护的意识,促进了中国摄影繁荣和发展。点击查阅《公告》全文

    国家版权局管理司宋萍萍,中国摄协分党组成员、秘书长高琴,中摄权协副主席王郑生,中国文联权保部李玉龙,中摄权协总干事林涛,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常务副秘书长赵建伟,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秘书长马志霞,中国艺术摄影学会副主席、秘书长范小强,中国摄协各直属媒体负责人、中央等新闻媒体代表,摄影作品《开国大典》作者陈正清的著作权继承人陈东等数十人出席了发布会。

    宋萍萍说,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举办这样的活动非常有意义,体现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尊重创作,保护版权”的主题。她在发言中还介绍了教科书法定许可工作的实施过程,并介绍了关于教科书支付个人摄影作品版税的问题。具体实施是在两个月内直接将版税交给作者,寻找不到作者的会将稿酬交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配。

    高琴同志代表中国摄影家协会致辞,她说:中摄权协在成立以来的近8年时间里,做了大量基础性、事务性工作,今天的分配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向摄影家分配稿酬,影响重大、意义非凡。目前中国摄协与中摄权协紧密团结会员,代表广大摄影家的利益,努力推动和积极参与国家的修改《著作权法》工作,我们所提出的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增加视觉艺术追续权、完善广播权法定许可等三项修法建议,已被写进了新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希望中摄权协借此契机,推动落实中国文联新的职能:“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进一步推动中国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

林涛向《开国大典》摄影作品的作者陈正青的合法继承人陈东发放稿酬 小A 摄

王郑生向组织参与发起中摄权协的各协会机构颁发公告 小A 摄


     会上林涛向陈东发放稿酬,王郑生向组织参与发起中国摄权协成立的中国摄协、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中国女摄影家协会颁发《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公告》。

    发布会主办方还就与会的新闻媒体的提问进行了解答。

 

    就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一个什么组织?
答: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由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众多全国性摄影团体和著名摄影家发起,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的国家一级社团和非营利组织,是国家唯一指定和法律授权从事摄影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单位,2008年11月在北京成立。
问:为什么在“4.26”发布分配公告?
答: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选择这个日子分配稿酬,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响应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开展普法宣传,同时也是呼吁全社会更加尊重知识、尊重摄影家的创造。中国摄影史将会记住这一天,中国摄影家第一次获得教科书集体付酬,摄影家的劳动和创作得到进一步的尊重。
问:为什么过去没有分配稿酬?
答:这也是协会成立的必要性和承担的历史责任,摄影家有了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才可以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来维护自己权益。第一批稿酬来之不易,中国摄影家期待了多年。我们员工较少,能力有限,攻坚克难多年,终于欣慰地看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版机构向摄影家群体支付教科书稿酬的历史性突破,这也是法律健全和社会进步的体现。
问:什么是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摄影作品?
答: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摄影作品,是指国家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时,对已经发表的摄影作品可以不经权利人(作者)授权而在教科书中使用作品。
问:出版社为什么不直接向摄影家付酬?
答:按照《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所有教科书出版社在教科书中使用摄影作品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作者付酬,不能按规定期限向作者付酬的,要把这些稿酬交给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和分配。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收到稿酬后,首先在媒体上对被教科书使用并交费的摄影作品进行了长期的公告,寻找提示作者确认并领取稿费。除了已经转付的稿费,对于转付不尽的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会员分配。
问:还有哪些组织转付稿费?
答: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国家指定且是唯一的从事教科书法定许可摄影作品使用费收转机构。
问:目前我国出版社付酬工作情况如何?
答:协会成立后,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能,依法与相关教科书出版社开始了就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付酬问题的谈判。之前,中国摄影家很少有人得到过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稿酬。现在虽然取得了教科书付酬的历史性突破,但大多数教科书出版社对法定许可使用摄影作品的付酬态度消极,我们今后的工作和任务依然是艰巨和繁重的。
问:分配后若再有作者来认领稿酬怎么办?
答:转付不尽稿费的长期滞留,不利于摄影家权益维护和版权保护工作的拓展,积极的分配将对摄影作品有序传播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开展的业务工作具有很强的国际相同性,我们对于分配方法进行了多方面研究,现在行使的模式是国际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普遍使用的一揽子许可模糊分配方法。此次分配后如出现权属依据明确的作者向协会认领稿酬,我们将从预留款项中给予补发,这也是国际惯例。
问:为什么是2011年底之前加入协会的会员才有资格参加分配?
答:这次要进行分配的教科书使用费是2011年之前教科书中使用摄影作品的版税,2011年之后的会员将参加相应年度的稿酬分配。
问:分配的金额很大,个人能得到多少?
答:我们对做好这次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稿酬分配工作是很慎重的,个人金额的多少要根据申请人数决定。教科书稿酬的多少将随着版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变化。由于这项工作刚刚起步,首次分配不确定因素很多,很多摄影家都认为这次个人得到稿酬的多少并不重要,获得分配的意义高于价值。所以,中摄权协会员代表大会对此次分配决定是全票通过一致赞成,会员得到的是尊严和权益,摄影家收获的是光荣和骄傲!
    教科书摄影作品稿酬的第一次集体分配,是中国版权保护的喜事,也是摄影界的大事,我们将共同见证中国文艺权益保护事业的历史性时刻。在不断推动教科书付酬工作的同时,还要把会员摄影家的利益不断体现在国家修改《著作权法》的工作中。目前我们所提出的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增加视觉艺术追续权、完善广播权法定许可等三项修法建议,已经被写进了新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这对提高摄影家的法律地位、提升全社会对摄影创作劳动的尊重将产生重要影响。我们相信,有大家的共同努力,中国文艺事业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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