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协调整《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大 | 中 | 小发自: 网编:张晓芳 | 时间: 2016-6-3 | 浏览: 1285
中国摄协调整《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依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的相关条款,根据中央有关文艺评奖改革的文件精神和中国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中国文联关于加强对文艺工作者团结引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国文联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和吸纳业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摄影家协会对《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并正式对外发布。
《细则》对入会申请基础条件进行调整,由原来的10分制变为15分制,同时取消“其中必须有部分分值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的要求。
在以创作类条件入会方面,根据中央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要求,中国文联对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和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以及经中国摄协认证的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和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的奖项设置提出明确要求,不得设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一律只能设“入选”或“入展”,新《细则》对原根据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设置的分值分别作了调整;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范围举办的地区性摄影活动(包括由中国摄协认证,由中国摄协各媒体、各业务部门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等)中取得的业绩条件分值作相应调整;对在全国性行业团体会员、解放军摄影团体和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取得的业绩条件分值作了规定。
在以理论类条件入会方面,鉴于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不再设金、银、铜奖且获奖难度较高,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难度大、水平高,新《细则》对此类业绩条件分值作了相应调整。对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以及在中国摄协所属媒体刊发文章取得的业绩条件分值作了相应调整。
新《细则》调整了媒体摄影、摄影教育从业者以及接受专业摄影教育者的业绩条件分值;对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的摄影工作者的业绩条件分值给予倾斜;对获得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摄影师资格或高级摄影技师资格、且实际从事摄影工作申报人的业绩条件分值给予提高。
为不拘一格和加大力度吸收有才华、有奉献精神的摄影人和对摄影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加入协会,新《细则》增设特别推荐申请程序,可由中国摄协顾问、主席团成员以及国家级新闻媒体摄影部门和全国知名专业摄影报刊等推荐,经正常程序审批后破格吸收入会。
新《细则》特别强调,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因此,中国摄协要求申报者在提交入会申请材料时,一定要完整、准确填报申请表内的各栏内容,不能缺项;提交的摄影作品、文章要符合要求,并达到较高水平,作品制作要有较高质量。否则,即使基本条件已达到甚至超过15分,也将不可能获批。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