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家协会诚邀广大摄影人
共同修订《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
2015年11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摄影工作者的高度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推动摄影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中国摄影家协会面向社会推出了《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在摄影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公约》推出近三年来,我国社会各方面取得了飞速发展,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未来文艺工作的发展描绘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摄影艺术同样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为了在新时代更好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引导广大摄影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拿出更好更多与国家命运同步、和人民需要同行的优秀摄影作品,中国摄影家协会现面向摄影界,征集对《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的修改意见。
希望广大摄影人群策群力,建言献策,提出符合时代需求、切合摄影界实际的修改意见,共同制定好这份摄影人自己的“行为准则”,共同促进摄影艺术在新时代走向新的辉煌!
征求截止时间:2018年7月15日
联系人:赵倩
联系电话:010—65286116
联系邮箱:lilun005@163.com
附:原《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文本
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摄影工作者的高度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拍摄和传播行为,提高自身素质,推动摄影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制定本公约。
1.坚定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拍摄、不传播损害国家形象和利益,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图片;不拍摄、不传播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图片。
2.牢记使命。在文化强国建设中发挥摄影为时代留影、为历史存证、为民族纪行、为人民写真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民族的精品力作。
3.坚持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优秀的摄影作品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讲好中国故事。
4.服务人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自觉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
5.关注时代。聚焦现实,真实记录,反映生活本质,表达人民心声,用光明驱散黑暗,用美善战胜丑恶,向社会传播正能量。
6.潜心创作。沉下心、扑下身,深入改革发展一线寻找题材,激发灵感,创作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佳作。克服浮躁,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
7.勇于创新。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前进的要求,将创新精神贯穿摄影创作全过程,增强原创能力。反对跟风模仿,千图一面。
8.健康批评。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说真话、讲道理,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庸俗吹捧,自我造势。
9.遵纪守法。严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尊重被摄对象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依法维护摄影人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10.讲求真实。遵守新闻、纪实类摄影中的真实性原则,反对在新闻现场干涉被摄对象、组织加工和策划事实的行为;恰当使用图像软件和后期处理技术。
11.保护环境。在创作中自觉爱护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不因为拍摄而人为改变自然景观,不使用有可能破坏生态和干扰他人拍摄的辅助工具和物品,不使用器械、音响及其他手段引诱、驱赶野生动物、鸟类等,不在拍摄现场制造、遗留垃圾。
12.人文关怀。尊重拍摄对象。反对只顾拍摄而无视被摄者感受的无德行为。
13.公平竞争。以正确的艺术价值观和名利观参与摄影文化活动、对待评价。反对弄虚作假,杜绝行贿受贿。
14.加强学习。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与时俱进,掌握新媒体、学习新技术。
15.甘于奉献。踊跃参加公益事业和文艺志愿活动,乐于将才艺奉献社会、服务人民。
16.修身养德。摄影工作者要志存高远,讲品位、重艺德,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树立高尚的职业操守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做到“德艺双馨”。
中国摄协各团体会员及广大摄影工作者积极宣传、自觉遵守本公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国摄影家协会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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